搬到Google Blogger之後就叮嚀過自己,不要在部落格上發工作的牢騷,應該要把它保留給生活、家人、朋友還有自己。是分享也是記錄,偶爾還是紀念。
但是今天,我要打破自己定下的規則...
談到明確感覺"就是他了"的人選,有挖到寶的喜悅。卻因前期評估過於樂觀、也沒有採用客觀方式檢測所需工作能力,實際試用後發現不如預期,得提早喊停。主動喊停並非我擅長,就算擅長,做起來也是讓人覺得不好受。自己都這樣了,對方一定更難受,尤其當"a right person in the wrong place"時,愧疚感更是強烈。
用人,本來就存在不小的風險,夫妻都能搞到對簿公堂了。但,替自己開罪不算是光明作為。
『審慎用人』,嘴巴上說說是變不出蚊子來的。我已決心(雖然沒有十足把握)記取前車之鑑、修正此次的策略與方向,找到對的人進到對的環境,讓對方能開心學習穩定工作,這才是理想結果。
1 則留言:
你"台郎"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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