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

好國民小心了,警察不會保護你

好好一趟端午出遊,可兒竟在濱海公路往宜蘭路上給後車撞了,由於損傷不影響行車,而且是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,行程還是繼續,只是大約耽擱了兩小時。

真的要為自己保的乙式車險感到謝天謝地,想說人算不如天算,誰知道會不會遇到哪個白目粗心的駕駛,果然就跟新安東京海上的廣告一樣,保了全險才能「不讓後續的理賠事宜拖垮你的正常生活」,所以現在還有心情寫部落格。

儘管如此,可兒的損傷,姊姊還是很心疼,這已經是自去年八月那次在台中大雅路四台車撞在一起之後,第二次又被從後面撞,時間才隔九個月,車禍這樣出的也實在太頻繁了點。 看下圖,好像除了車燈與保桿有點損傷外,沒什麼要緊,要真的這麼想而草草與對方和解了事,我就真的是倒大楣了,進場檢查的結果,後尾板及內鐵已經匱縮變形,板金加烤漆等等維修下來也要一萬五,有保險公司出面處理,花錢這事是不用擔心,但警察的處理過程,真的是讓人想XX狂罵一番。待我說來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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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現場已經移動,叫警察來以後,頂多只能讓我們到附近派出所備案。過程中警察一直試圖說服雙方和解,希望我順著對方的意思至對方建議的車廠做車輛維修估價、對方直接給錢。因為我太笨、又沒有交通事故常識,只是單純的想「Opel的車比較少、我的又是是特仕車、我希望到我配合的保養廠處理」。才這麼說,對方人馬就來嚷嚷(一夥6個人)、警察也跟著附和,說什麼「人家都說要賠你了、你就去人家的保養廠修理,不要老是想去什麼原廠的(奇怪我又沒說原廠),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大家衰,各自損失一點」。

到這裡,所謂的人民保姆卻給我莫大的壓力「警察這麼說是因為真的要這樣作才對嗎?」。總覺得非常不放心,於是堅持一定要到我配合的保養廠,但對方與警察還是不斷說服我到對方場地維修,說什麼「小姐,你去我們廠不放心,去你的廠我們也不放心啊」。奇怪,不是我被撞嗎?怎麼變成受害者被壓著打。後來我跟警察說「可以去對方車廠估價,但要到我配合的廠維修」,這時對方才沒再講話。不過即使如此,我還是覺得哪裡怪怪的,如果對方估很低,但我的廠修下來比對方估的多,難道我要自己貼?如果要求對方依我的金額付,對方又為什麼要認?這下不就有的吵了???(幾百個問號)

就在揮之不去的不安下,我提出「我可以去對方車廠估價,但估出來是否合理我無法判斷,我也不會跟對方拿錢,我想讓我的保險公司處理」,這話不說則已,說了馬上被警察飆「小姐,現在是別人肇事、別人要賠你,是你跟這個人之間的事,跟保險公司有什麼關係?又不是你肇事,你肇事才是保險公司要出面」。我有點心虛的說「可是我剛問我朋友(阿豆),他也說就讓保險公司處理啊!」警察回「你朋友說?你電話給我,我跟你朋友說。我現在是在教你怎麼想才對,這種事也需要保險公司處理,嘖…」

阿咧,是在兇什麼鬼?怎麼變成受害人被教訓,有保險,為什麼不能讓保險公司處理?(內心暗自的憤怒)

事情演變到這,我才知道自己有多沒概念。台灣的警察了,為了少一事,車禍事故多會說服雙方和解,因為這樣他們最省事,不用配合舉證調查,就讓當事人自己去吵,警察樂的輕鬆。這樣的如意算盤,他們打算用在我身上,所以採取兇巴巴的策略試圖讓我在搞不清楚狀況下買帳,我雖然笨,但還沒有到蠢的地步,總覺得哪裡怪怪的,也覺得警察講的沒什麼道理,於是堅持不接受「以對方維修廠估價結果收錢了事」。

最後,車子開到了對方車廠,對方估了8000。隔天去了阿強那(我的保養廠),估了15000,再隔天又去了原廠,估了17000。

啊估8000是怎樣,全部用瓦楞紙糊嗎?也差太多了吧。寫到這裡真的很想開車去瑞濱派出所補飆一下警察,當初因為搞不清楚,警察跟我大小聲,我還是很客氣的回應,因為我還真怕自己因為太沒sense討罵挨,現在摸清警壇黑幕之後,才認知到警察這樣未保持中立有多不可取。

乖乖繳稅的善良老百姓,人民保姆非但沒有保護她,反而為了圖自己工作量少來損傷百姓權益,嘖!!!!

真是的,不想跟他太計較,在部落格上罵一罵就好,有時間再去申訴。

2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這就是為何條杯的形象一直都是很差的原因之一囉。
所謂的"保障好人,打擊犯罪"....應該算是一種行銷手法吧。哈哈。
至於你提到的繳稅啊,別忘了,你也被偷拍了不少,多貢獻了不少積分給這些賊頭啊~~~
不過最後還是勸你想開一點。

申訴是沒有用的。
只能當成教訓,並且帶著可兒再去過過火吧。
希望可兒的屁屁別再出差錯了。

莎 提到...

「申訴沒有用」
嗚嗚...幻滅是成長的開始